欢迎投稿
我们一直在努力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构建竞争有序的公共采购体系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竞争有序的公共采购体系。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通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入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多国在合作中实现繁荣发展、合作共赢。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克强总理此番话毕,人民大会堂会场内再次响起热烈的掌声。在区域间冲突不断升级,经贸矛盾愈发复杂的今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仍然坚定不移地提出,我国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这些主张得到了现场代表委员及中外记者的广泛赞赏:“中国两会再次明确地向世界传达了开放发展、共享中国市场的意愿。这些理念超越了一己之私,一国之利,弥合着对抗、冲突造成的鸿沟,尽显大国风范。”

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是近年来我国多领域各行业的命题实践,公共采购市场也不例外。我国公共采购领域通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加入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多国在合作中实现繁荣发展、合作共赢。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202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文件从三个方面保障内外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被平等对待:一是强调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级预算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二是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级预算单位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三是规定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外资企业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随着我国不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外国企业参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更加便利,多年来,不少国际企业都分享到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提供的“大蛋糕”。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进博会搭建公共采购市场国际交流平台

赞(0)
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旨在传递分享信息,不构成对任何信息的推荐或认可。 如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展超网 »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构建竞争有序的公共采购体系
分享到: 更多 (0)



客服QQ275796712微信8531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