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厨余垃圾怎么实行计量收费?
答:非居民厨余垃圾按照重量计量收费,为简便易行,也可按照收集容器容积计量收费。采用收集容器容积折算重量的,折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其中120升标准容器折算重量0.11吨。
非居民单位按照厨余垃圾运输量和政府定价,向运输单位缴纳厨余垃圾处理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处理费结算方式,可先按照往年运输量预收费用,再按照实际运输量“多退少补”或结转到下一年度,石景山区按照预收费用、多退少补的方式执行。按照《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7号),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计量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吨。